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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千亩红薯遇收获难2吨红薯被抢走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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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女二嫁”的林地种植权


  石鹏存是河北省廊坊市人,目前就业于商丘福临家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下称福临家合作社),为该合作社的负责人之一。


  据了解,在夏邑县胡桥乡境内,有近万亩国储林地。商丘市卓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卓森公司)是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目林地整理、种植、管理任务。年8月间,卓森公司与夏邑县人郭某等三人签订《林木管理及林下土地综合利用合同》,合同约定:卓森公司将国储林虬龙沟基地肖河桥至永城界区域交由三人管护及林地综合利用。年12月间,卓森公司又委托福临家合作社负责虬龙沟西岸国储林项目(北会路至永城交界)的苗木栽植及管护工作。也就是说,福临家合作社管护的范围是郭某三人承包项目的一部分。


  石鹏存介绍,他的身份也是卓森公司的员工。接过项目的种植、管护任务后,年春,他和同事开始在林下土地(下称林地)内投巨资种植红薯,一共种植余亩,投资达数十万元。


  由于在林地内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今年10月份,种植的多亩红薯喜获丰收。为此,合作社与安徽一家粉条厂签订买卖合同,合作社所种植的红薯要被全部订单收购。但当他们收获时,却遭遇了麻烦事。


  2吨红薯被当地村民抢走


  10月17日,福临家合作社开始雇人出土红薯,当夜,派一名老汉在地里看守袋装好的红薯。然而,18日早晨6时许,地头突然来了10多名当地村民,称要“尝尝红薯”,看守老汉一看来者不善,惊慌逃走。10多分钟后,等老汉再次回到地里,红薯已经少了几十袋子,每袋70斤左右。


  “当时把我吓得浑身发抖,我一看十多人的来势不对就跑了,我不能吃眼前亏呀。”73岁的郇老汉接受记者采访时仍心有余悸。


  “我接到老汉的电话后,立即拨打报警。胡桥派出所的民警也到了现场,而且参与抢红薯的村民我也认识,并向民警提供了。但派出所没有去抓人,事后反而对我们的人说,你们种红薯的林地与争议,让我们找对方谈和,并告诉我们某派出所的一名协警可以帮助协调。”石鹏存对记者说。


  石鹏存等人认为,约70袋红薯被抢走装上三轮车,派出所的执法力度不够,没有去追踪红薯的下落,也没有抓获参抢夺的村民。


  “我觉得这是派出所不作为,或者是偏袒当地人。哪有被抢者向哄抢者说和的道理?我们的土地有人承包在先,承包人应该找卓森公司理论,我们种地就应该由我们收获,而且林地就是我们卓森公司的,村民哄抢我们的劳动果实,就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该打击。”合作社石鹏存等人坚持对记者说。


  千亩红薯出土难


  第二天,红薯出土仍要继续。但石鹏存发现,附近胡桥乡程楼村村民出面阻扰,不但不允许工人捡拾犁过的红薯,还扬言要扎破犁地的拖拉机轮胎。“我们再次报警,有时候民警还来到现场看看,有时候干脆就不来了。”石鹏存说。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石鹏存向记者展示了报警记录。记者看到,几天内,他的手机有多次拨打的记录。


  在现场采访时,记者看到红薯出土工作已经停止了。出土工人都告诉记者,他们不敢再出红薯了,怕挨打。


  “你说我们急不急?给人家定的销售订单,人家催要红薯,而我们不能出,一出村民就来阻挠。马上就要下霜了,温度低于10度c红薯就要坏在地里。我们不能眼睁睁看着千亩红薯烂在地里呀!”石鹏存说着,欲哭无泪。


  “一女二嫁有原因”


  那么,千亩红薯种植地权为什么会出现“一女二嫁”的现象呢?记者采访了卓森公司一名负责人。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年8月将项目林地约亩的种植管理权承包给郭某等三人后,公司发现部分林地出现杂草丛生、荒芜的现象,甚至威胁了林木的生长。而且,亩承租,没给公司交租金。出于对国家生态林木生长负责的考虑,卓森公司又委托福临家合作社种植其中的余亩。千亩红薯的确是合作社投资种植的,公司认为应该由合作社收获收益。


  21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胡桥派出所采访。值班民警对记者说所长不在,并拒绝提供所长电话。记者辗转找到所长谢详电话,拨打后无人接听。记者发去短信请求采访,迟迟不见回复。


  约20分钟后,记者向民警询问指导员电话,又遭拒绝。记者只好亮明身份称有事采访,值班民警问清记者采访何事后,才掏出手机给所长联系。原来,所长就在派出所内。


  在派出所,所长谢详称此事正在侦查中,不便接受采访,也不便报道。对于红薯被抢一事,他称没有接到报案。


  律师称哄抢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


  对于林地的种植权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哄抢红薯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犯罪,记者咨询了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著名合同律师孙德申。他认为,我国《刑法》第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哄抢红薯的行为经公安机关侦查,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以按涉嫌聚众哄抢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达不到犯罪的程度,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人员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哄抢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秩序。种植权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不能采用违法的方式解决纠纷。


  截至记者发稿时,福临家合作社的负责人一直还是给记者反映,收获红薯还是被村民阻挠中。


  夏邑县千亩红薯是不是能顺利收获?派出所民警应该怎样处理村民哄抢红薯行为?本报将继续
  文图京九晚报全媒体记者成绍峰

本期责编: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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